近年來「韌性城市」的概念萌芽,韌性城市指的是在社會、經濟、技術體系及基礎建設等層面必須能夠抵抗未來衝擊及壓力,以維持相同功能、結構、系統與身分。一個健全的韌性城市必須擁有「低脆弱度」與「高回復力」。低脆弱度乃是指較不易因衝擊而受害,高回復力指的是受到衝擊後可以迅速恢復,綜合來說,韌性城市乃是對於衝擊(也包括災害)有較高的承受能力,且在受到衝擊後,能較快從中復原。將韌性城市的概念結合至村里和社區的防災工作,藉此來推動韌性社區。
與韌性城市相同概念,韌性社區中乃是指社區具有災害容受力,對於災害能夠快速反應及回復,除了社區環境較能夠承受災害衝擊外,也強調能快速反應並自災害中復原。韌性社區強調的是與風險共存,災害的風險不可能完全避免,社區仍可能受到災害的衝擊,但是藉由韌性社區的推動,可以降低災害的衝擊,並能夠較迅速從衝擊中復原。
近幾年,且災害的規模與複雜性增加,政府部門因此投入更多資源在防救災工作的推動上,透過計畫逐步提升直轄市、縣(市)與鄉(鎮、市、區)防災能量和資源,經過數年來的努力,政府部門在災害管理各階段的工作已建立起機制,且有能力因應一定規模的災害。然而,檢視目前村里和社區在防災工作推動及對於災害的耐受力較為不足,在面對災害時可能無法有效因應;在災後復原上,也需要更長的時間。
(一) 提升社區民眾對災害的危機意識
(二) 凝聚社區向心力,鼓勵民眾參與防災工作,培養其自助、互助的能力,並期望串連鄰近單位,如學校、志工團體、長期照顧機構,乃至企業等來共同參與。
(三) 找出並評估社區潛在的災害風險,依照社區資源與能力來排定改善順序,而後加以落實,藉此強化社區韌性。
(四) 藉由韌性社區推動,促使鄉(鎮、市、區)建立起社區防災工作的推動機制,希冀未來公所能夠自立推動。
(五) 於外部資源減少後,韌性社區仍可持續自主運作。
參考《韌性社區標章申請作業要點》所定義之韌性社區,即「能持續推動社區災害防救工作,具備災害容受力,災後復原能力較佳之社區。」為強化社區之自我防救災能量,內政部鼓勵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社區申請韌性社區標章。韌性社區參與標章分為一星、二星及三星標章,申請時所應具備的基本資格如下:
5. 該社區居民具有一定人數依防災士培訓及認證管理要點取得防災士資格。
前項第五款所定一定人數,申請一星標章者應達二名以上,申請二星標章者應達六名以上,申請三星標章者應達十名以上(其中包含至少三名進階防災士)。
以縣市政府為單位提報,不接受各別社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