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韌臺灣計畫簡介

Ø  什麼是強韌臺灣計畫?

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核定本).pdf

經災害防救深耕計畫長期推動,已達到強化地方政府災害防救能量及提升民間自助及互助能量之階段性目標。
為因應大規模災害情境,內政部持續推動「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以「大規模災害整備」、「跨域支援合作」及「政府持續運作」3大核心規劃;以期達到持續建立、精進相關整備工作,包括大規模災害情境假設、大規模災害脆弱度及韌性盤點、公部門持續運作機制、鄉(鎮、市、區)公所區域聯防合作機制、直轄市、縣(市)政府互相支援合作機制、民間協作管理機制等多元成效。

 

在推動深耕1、2、3期計畫後,強韌臺灣計畫目標設定上,將以建立及執行全國大規模災害整備及協作,建立相關災害防救協作機制因應氣候變遷巨災頻繁狀況為目標,以提升我國之韌性。

 

本計畫目標圖

 

 

1. 強化災害防救據點整備及運作

強韌臺灣計畫將災害防救據點分為兩個項目,即「救災支援集結據點」與「避難收容處所」,進行維護及運作機制規劃。參考內政部消防署「災害現場管理作業指南」,針對災害規模較大,且災區(點)範圍分布較廣、所需動員能量較大及對災區資通訊、交通、搜救、資源等產生系統性影響,依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支援搜救隊伍分配進駐救災,災害發生後以最快抵達之方式前往救災支援集結據點進行進駐,並根據災害情況和使用情況決定救災支援集結據點位置與調整救災支援集結據點內進駐隊伍之位置安排。除救災支援集結據點,目前避難收容處所開設之兵棋推演及實兵演練工作,部分鄉(鎮、市、區)公所已執行開設營運演練,但針對大規模災害時,須同時開設多處避難收容處所,對於鄉(鎮、市、區)公所仍是重要的議題。目前鄉(鎮、市、區)公所人力不足問題仍未改善,開設1處避難收容處所就可能發生人力不足的情況,如要考量開設災時應變中心所需耗費之人力,及因應大規模災害須開設第2處、第3處或更多,現有鄉(鎮、市、區)公所人力及運作能量可能無法因應。因此,有關各級災害防救據點維護及管理機制(如救災支援集結據點、避難收容場處所)等營運及管理機制,現有災害防救能量皆無法因應大規模災害,須提前進行整備,以擬定相關運作及管理機制。

救災支援集結據點及避難收容處所目標規劃圖

 

 

2. 建立公部門業務持續運作計畫

發生大規模災害時,政府部門同樣會受到災害影響導致運作機能停止,若受影響之業務涉及災害防救之應變工作,將導致公部門第一時間無法獲得相關資訊及提供災害防救能量。參考日本業務持續運作計畫將針對受影響之公部門人員、業務、設施、設備及資訊傳遞等進行盤點,評估災時優先復原重要業務事項及人員緊急返回執行之時程,並針對建築物安全、基礎設施、災害情報及通訊、設備、財務支出、物資糧食等,提出可能造成之影響、平常整備方式及緊急因應對策等。

強韌臺灣計畫將建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業務持續運作計畫,逐步調查災時應持續運作之重要業務事項,針對大規模災害情境評估業務運作及行政機能,規劃業務持續運作計畫、執行議題式兵棋推演、檢核計畫內容,至提出具體行動方案,以因應大規模災害導致業務停止時,強化持續運作之可能性。

建立公部門業務持續運作計畫目標規劃圖

 

 

3. 推動災害防救相互支援及區域聯防運作

目前直轄市、縣(市)政府已具備災害潛勢分析能力,並於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呈現,但針對大規模災害情境設定及評估仍須透過專家學者共同建立。第一步驟將針對大規模地震災害及風災情境假設辦理專家諮詢小組,邀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NCDR)、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NCREE)或國內相關專家學者等,共同擬定災害想定,擬定符合可能發生之災害且造成一定規模影響損害。第二步驟則透過災損模擬評估人員傷亡影響、基礎設施影響、交通道路影響,進而分析地區脆弱度及資源進行盤點,並提出可能發生之議題,如傷亡人數過多導致搜救人員不足、醫療院所或避難收容處所損害無法運作,第三步驟則針對相關議題提出發生之可能性、影響程度,擬定對應策略並排定優先處理順序及區域。

大規模災害情境模擬目標規劃圖

 

日本地方政府為因應大規模災害逐步建立相互支援協定,以確保第一時間得到鄰近或較遠的地方政府能於第一時間提供協助,減少聯繫及協調所須耗費時程。強韌臺灣計畫將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大規模災害想定議題建立災害防救相互支援協定,同時強化基層鄉(鎮、市、區)公所互助力量,參考日本全國知事會訂定全國協定的方式,以推動災時地方政府及公所層級於災前進行合作整備,逐步建立災時合作及協調機制,進而提高災害防救工作之效能。另將透過大規模災害情境評估鄉(鎮、市、區)公所災害防救資源、災害防救資源互補性、交通易達性建立區域聯防機制,建立合作平臺,由兵棋推演或實兵演練驗證,以提早建立合作及溝通方式。並因應區域聯防機制推動,為持續深化及精進災害應變中心運作模式,確保業務人員更換仍保持開設效率及能量,將更新應變中心開設手冊,以串接地方政府災防能量協作。

跨區合作機制及區域聯防機制目標規劃圖

 

 

4.建立民間協作及企業合作機制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現已積極邀請民眾、志工團體及企業參與防救災工作,並建立自助及互助之概念,就目前盤點眾多民間團體及企業的資源,期望能與政府共同執行災害防救工作,但現有機制卻缺乏系統性及整合性的管理,使災時相關資源投入管理上無統籌執行模式。

強韌臺灣計畫將由鄉(鎮、市、區)公所建立「災時志工中心」機制,透過災時臨時編組以集中管理志工等民間能量,目標在於統籌志工資源,以避免災害發生時志工及物資大量進入災害現場,導致現有人力無法管理之問題。藉由事前規劃志工及物資集結據點,當大規模災害時志工及物資等民間能量、資源應先進入物資集結據點,透過災時志工中心管理機制指派任務,將資源有效投入災害現場或避難收容處所等人力不足之地區。若鄉(鎮、市、區)公所人力無法建立災時志工中心,能由平時合作並具備災害救援之志工團體組織、防災士協助成立管理,並於地方政府需要時派遣人員進駐災害應變中心並與地方政府保持資訊互通,藉此合作模式提升民間協作機制,並結合進階防災士培訓制度、志工訓練計畫等,達到政府及民間將協作能量合作發揮到最大效益。

民間協作目標規劃圖

 

 

5. 縱向與橫向推動大規模災害政策及訓練

科技部自106年起,逐年擇國內重要斷層帶,進行大規模震災情境模擬及災損推估,內政部亦據以研擬對應之「大規模地震因應對策」,分由中央相關部會推動,對策均已納入「震災(含土壤液化)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為持續落實上開對策之推動,規劃於強韌臺灣計畫檢討各部會對策執行之成效,評估各對策之執行方案或具體計畫是否足以因應推估之災害損失,並且將對策成果逐步轉化至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之各項災害防救政策、訓練及工作,以強化國內對於大規模震災之韌性,減輕人命財產損失。

「強韌臺灣大規模風災震災整備與協作計畫」計畫目標架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