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及緣起
一、依據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第23條第1項第2款及內政部111年11月10日內授消字第11108264591號令修正防災士培訓及認證管理要點辦理。
二、為強化防災士之運用及持續推廣防災士培訓,除了既有一般社區型防災士,亦規劃擴及各場域(如:關鍵基礎設施、交通運輸、學校、醫療院所、及大賣場等),以建立全民防災能量、強化社會韌性。
貳、相關單位
一、指導單位:內政部消防署、新竹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三、協力團隊:地球環境資源與災害協會
四、培訓機構:國立中央大學災害防治研究中心
參、培訓對象
一、新竹縣政府災害防救相關局(處)或公所單位承辦人員。
二、新竹縣轄區的民防團體、志工組織、社區守望相助隊、社區環保志工隊、義消、婦女防火宣導、水上救生協會等場所/組織及團體之自衛消防編組、承辦災防業務者及場所營運人員。
三、其他有意願協助防救災工作之民眾。
四、以上名額總共不超過50人為限。
肆、培訓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民國113年07月18日(星期四)與07月19日(星期五)
二、地點:新竹縣消防局第二大隊(310新竹縣竹東鎮長安路7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