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第23條第1項第2款。
(二)內政部112年3月27日內授消字第 1120823073 號令修正發布防災士培訓及認證管理要點。
二、緣起
(一) 培植防災士人才。
(二) 提升民眾自主防救災能力。
(三) 強化社區防救災能量。
(四) 防災士於平時依相關法令,協助各級政府或防救災相關團體辦理防救災宣導與救助工作,並於災時、災中及災後執行自救互救、協助收容安置及重建等工作。
三、培訓對象及預計人數
(一)培訓對象︰年滿18歲,對災害防救相關工作有參與意願者。
(二)預計人數︰本會培訓課程以30人為限,額滿為止。
四、培訓日期
民國113年11月21日(三)至11月22日(四)
五、培訓地點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人道園區5樓503教室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二段8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