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 災害防救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第23條第1項第2款。
(二) 內政部113年9月16日內授消字第 1131604415 號令修正發布防災士培訓及認證管理要點。
二、緣起
(一) 培植防災士人才。
(二) 提升民眾自主防救災能力。
(三) 強化社區防救災能量。
(四) 防災士於平時依相關法令,協助各級政府或防救災相關團體辦理防救災宣導與救助工作,並於災時、災中及災後執行自救互救、協助收容安置及重建等工作。
三、培訓對象及預計人數
(一) 培訓對象︰年滿18歲,對災害防救相關工作有參與意願者。
(二) 預計人數︰本次培訓課程以50人為基準,並以專班處理。
四、培訓日期
民國114年5月6日(二)至5月7日(三)-北高雄家扶岡山扶幼館
五、培訓地點
北高雄家扶岡山扶幼館
(北高雄家扶岡山扶幼館禮堂-
高雄市岡山區竹圍東街182巷12號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