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1131605591-4號發文日期 :113年11月20日公文主旨 :修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協作中心運作指引」,名稱並修正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防災協作中心運作指引」,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